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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 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 中国画: 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名。
2 书法学 : 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名, 并列19名,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0. 775分。
3 造型艺术: 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74名。
4 实验艺术: 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名。
5 城市艺术设计: 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2名, 并列372名,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 383分。
6 新疆协作计划: 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 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 艺术设计: 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4名, 并列194名,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0分。三、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 建筑学: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7. 712分(其中重庆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 106. 857分 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
106. 857分者 专业名次录取至90名)。
9 美术学: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 182分。(山东省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 864分; 北京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 44分)。
10 艺术学理论: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 059分。四、港澳台联招考生
专业合格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107. 75分。
( 1) 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 , 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 2 )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 ( 文理科统一划线),再 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 3 ) 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校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注:
@ 艺 术类与普通文理 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 , 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 各省另有规定的 另行公布。
@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 X 100 ) 、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关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 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千90分 (150 分制) ; 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 语文成绩要求不低千80分 (150 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千
70分 (150 分制)。特别的, 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 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 , 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 单科成绩每相差 1分, 文化课成绩 (750分制)减去5分,以 此类推, 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子以录取 。
注: 单科满分值不为 150 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 750分制的省份, 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